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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企联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21  来源:  阅读4773次

4月20日上午,泉州企联召开办公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深入领会《意见》精神。余茂桂会长、吕炜民执行副会长、陈泽国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对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是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企联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各级企联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细、抓实,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要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与三方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为企业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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