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风险,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泉州企联推出5期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风险防控科普内容。
今日推出的是第一期: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风险手册 | 招聘入职篇
⽤⼈单位在招聘时承诺的待遇或录⽤通知书待遇与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待遇不⼀致,容易导致劳动者⼊职后与⽤⼈单位产⽣纠纷。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要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进⾏明确约定。 录⽤条件不明确,⽤⼈单位与在试⽤期间不符合录⽤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易产⽣违法解除⻛险。 结合岗位职责拟定录⽤条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以将 “录⽤条件”的内容约定在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中。 ⽤⼈单位招⽤劳动者时未进⾏体检,易产⽣医疗期、病假⼯资或由职业病引发的⼯伤保险待遇等纠纷。 ⽤⼈单位在录⽤前安排健康检查。 ⽤⼈单位招⽤劳动者时,扣押劳动者⾝份证、其他证件或收取财物,属于违法⾏为,将⾯临劳动⾏政部⻔处罚或罚款;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通讯地址,⽤⼈单位变更、解除、终⽌劳动合同的通知⽆法送达给劳动者,对“下落不明”的劳动者⽆法处理,劳动争议中因举证不能或将承担败诉⻛险。 劳动者⼊职时明确其个⼈通讯地址、联系⽅式或紧急状态下联系⼈的通讯地址、联系⽅式,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单位。 ⽤⼈单位招⽤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易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险。 对劳动者与上⼀家⽤⼈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情况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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